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部署,推動湖北省城鎮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湖北省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十三五”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的通知》(發改環資〔2016〕2849號)精神,結合本省實際,制定了《湖北省“十三五”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以下簡稱《規劃》)。
《規劃》明確了“十三五”期間湖北省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目標和重點任務。其核心目標是全面提升全省城鎮污水收集、處理和資源化利用水平,補齊設施短板,優化空間布局,為構建“美麗湖北”奠定堅實的水環境基礎。
在污水處理設施方面,《規劃》強調要加快補齊管網短板,重點推進污水收集管網特別是老舊城區、城鄉結合部以及新建城區的管網建設與改造,著力解決污水收集系統“毛細血管”不健全、雨污分流不徹底等問題,切實提高污水收集率和進水濃度。要求因地制宜推進污水處理廠的新建、擴建和提標改造,確保出水水質穩定達到或優于國家及地方排放標準,并鼓勵采用節能降耗的先進處理工藝。
在再生水利用方面,《規劃》將污水資源化提升到重要位置。明確提出要加快建設再生水利用設施,科學布局再生水管網,拓寬再生水利用途徑。鼓勵將再生水用于工業生產、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筑施工及生態補水等領域,提高水資源循環利用效率,緩解城市水資源短缺壓力。
《規劃》還高度重視污泥的無害化處理處置,要求遵循“減量化、穩定化、無害化、資源化”原則,加快推進污泥處理設施建設,杜絕二次污染,并探索污泥資源化利用的有效途徑。
為確保目標任務落到實處,《規劃》從完善政策標準、創新投融資機制、強化運營監管、加強科技支撐等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要求建立健全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社會參與的多元化投融資機制,積極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設施建設和運營。加強全過程監管,完善污水處理收費機制,保障設施穩定運行和達標排放。
湖北省“十三五”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是一項系統性的環境基礎設施提質增效工程。它的實施,不僅對防治水污染、保護長江等重點流域生態環境具有關鍵作用,也對提升湖北省城鎮人居環境質量、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是推動綠色發展、建設生態文明的具體行動綱領。